《通知》特別規(guī)定,,要落實優(yōu)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要繼續(xù)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要優(yōu)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經審批的初中特長招生比例,,控制在區(qū)初中總招生人數的5%以內。
據悉,,2014年全國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改革啟動,,到目前為止,教育部重點監(jiān)測的19市公辦中小學學生就近入學比例均超過9成,。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杭州、寧波等14市公辦小學和上海,、沈陽、長春等7市公辦初中基本實現(xiàn)全部就近入學,。
《通知》要求,,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yǎng)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xiàn)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tǒng)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tǒng)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通知》強調,,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統(tǒng)籌確定,。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對傳統(tǒng)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jiān)控外,,還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guī)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但同時要進一步明確,,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學生被學校招收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tǒng)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xiàn)“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可以先建立臨時學籍號,,待取得真實可用的身份證號并通過認證后,,獲得正式學籍號。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